为什么很多老板喜欢成立投资公司,却不以个人名义入股?

成立投资公司,然后和投资公司一起对外投资,而不是个人直接投资股份,主要有以下四个好处。

出于股权结构设计的需要

如果成立了投资公司,再由投资公司成立其他公司,其他公司可以自负盈亏,方便投资不同的业务,方便企业多元化发展。这种股权结构比很多公司的个人管理更合理、更科学。毕竟个人能力有限,投资更多的是看团队的能力。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设立投资公司,以投资公司的名义进行收购兼并,拓展市场,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壮大。而且投资公司可以整合资源,为不同的公司分配商业计划,更容易实现整体目标。

3.税收筹划的思考

在居民企业之间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如果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则需要缴纳20%的股息红利税。另外,企业之间的借款没有那么多限制,如果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需要视同分红,年底缴纳个税。

4.降低投资风险

如张某出资65438万元设立投资公司(有限公司),张某为大股东;然后以10万元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为有限合伙企业的GP(普通合伙人),仅1%的股份可用于控制有限合伙企业,其余股份可用于激励员工和引进人才;然后设立主体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以有限合伙作为主体公司的大股东。即使主公司破产,投资公司也只需要承担1万元的有限责任。这种结构是目前很多大公司采用的股权结构,通过不同类型公司的不同职责,把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