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援助是否需要董事会审核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65438+2005修订)》第7.4.3条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如有)应就该事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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