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法人
法律主观性:
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由唯一的母公司拥有或控制,其股份占子公司的100%。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但全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事。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全资子公司违规经营,但与母公司无关,母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但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应当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其所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