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公司(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如何做账?
1.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扣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取得的经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混合税。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取得上述扣税凭证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对于经核实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相关科目。2.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