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
法律解析: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外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或协议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限制处分的权利。企业出售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转让方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受让方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契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的买卖、赠与和交换。
前款第二项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让。
以作价投资(入股)、抵债、转让、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至5%。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NPC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确定不同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