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xx市人民政府公布的《xx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修订)》(X郑文[2014]96号,以下简称《目录》)规定企业备案事项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备案事项的证明文件(应根据备案事项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不需要提交文件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的股东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字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向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批准文件)。xx市人民政府公布的《xx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修订)》(X郑文[2014]96号,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经批准的项目,须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2)董事、监事和经理备案。提交董事、经理和监事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本章程规定表决权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或者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股东会主席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和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东签署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董事会书面决定和决议(公司董事签署)。国有独资公司向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和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增加分支机构备案。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清算组应当备案。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会提交的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会议记录(由股东会主席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的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而是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解散的,还应当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书。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还应当提交行政机关的决定。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

(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行使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