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的法律规范

1.法律。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的期货市场基本法。我国《期货交易法》正在起草中,该法的第三稿已经形成。期货交易法作为期货交易的基本法,是我国期货市场法律体系的核心。我们应加快立法进程,尽快颁布实施,尽快构建完善的期货法律体系。

2.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就国家最高行政活动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期货交易法》尚未出台,行政法规在规范我国期货市场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构成了规范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3.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和发布的“部门规章”或“部门规章”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规则,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期货监管机构)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规则;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发布的关于期货市场的规则,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制定发布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通知。部门规章的效力不如法律和行政法规。

4.当地法规。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第一部关于期货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

5.当地政府法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一般称为“地方政府规章”,如上海市人民政府1994发布的《上海期货市场管理条例》。从效力来看,地方政府规章是整个期货市场监管体系中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