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

原《证券法》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新《证券法》取消了这一划分,对经营不同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注册资本限额。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人;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和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从事上述业务项目1至3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从事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43.8+0亿元;第四项至第七项中两项或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