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案例
1766,卡特诉鲍曼案,判例法的第一个里程碑,被无可争议地认定为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的最初起源。本案中,保险单是在伦敦购买的,保险标的是苏门答腊岛上的一座英国堡垒,承保被敌人占领的危险。
当要塞被法国人占领时,被保险人要求赔偿,但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向其隐瞒重要事实为抗辩理由。
本案主审法官曼斯菲尔德提出:“保险合同是幸运合同,评估风险的具体情况大多只有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人相信被保险人的陈述,认为被保险人对自己知道的任何事情都没有保留,从而诱导保险人相信某种情况不存在,并在此基础上做出错误的风险评估。”
作为最大诚信原则的最初创立者,曼斯菲尔德大法官的上述言论构成了对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最原始但最权威的论断,确立了最大诚信原则作为英国保险法中告知义务的基本原则。
扩展数据: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保险法的始终,指导着保险司法。它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及相关当事人在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适用于保险活动的订立、履行、解除、理赔、条款解释、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其在保险法中的具体表现如下:
(1)保险活动当事人应遵循的诚信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是保险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法律规范的许多内容都必须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原则已成为一切民事活动和一切市场参与者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和法律规范。
(2)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说明和告知义务的规定。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并可以询问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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