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权吗?
持有自有股份的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反对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自身价值和股东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作出的合并或分立决议而要求本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外。
第二,对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法律对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也有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股份转让地点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是不同的。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应当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交付给受让方后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别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其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和动向,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其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用股份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上市公司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转换。
(六)上市公司维护自身价值和股东权益的需要。
公司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收购其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有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有第(三)、(五)、(六)项情形的,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在本条第一款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下收购其股份,应当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