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该如何维权?

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有什么补救措施?

如果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1)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股利分配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性瑕疵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或者撤销的诉讼。如果股东会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过度提取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很少分配股利,作为压榨小股东的手段,受害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决议。

(2)股东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且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股东大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但公司董事会拒绝执行,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因为一旦分配方案通过,股东与公司之间将直接产生具体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股东当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此事。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分配方案通过后,公司迟迟未实施。一方面可能会实施,另一方面可能会改变。方案变更前,股东有权申请实施。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应当是公司受大股东控制,不作为,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