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以亏本发货方式销售给A公司的商品销售价格为40000元,实际成本为34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票已支付给A公司,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借方:银行存款468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4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0*17%=6800。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34000元。

信用:库存商品34000件

2.与B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B公司将收取佣金商品约定价格5%的手续费,直接从佣金中扣除。货物约定价格5万元,实际成本价3.6万元。货物已经装运到B公司..本月底收到B公司寄售货物清单,说明寄售货物已售出50%,寄售款已收到。

发货时:

借:发出商品-公司B 36000

信用:库存商品36000件

收到托运清单后:

借方:银行存款28000元。

销售费用50000*50%*5%=125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5万* 50% = 2.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250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36000*50%=18000。

贷款:发出商品-B公司18000

3.与c公司签订设备安装合同,设备安装周期为两个月,合同总价为3万元。分两次收。本月底收到首付款65438万元,存入银行。根据合同约定的安装工程完工日期,收取剩余款项,截止本月底安装费用为654.38+20万元。

借方:银行存款100000。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10000。

借方:人工成本12000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12000。

4.向D公司销售某一特定商品,合同约定该商品价格另定为35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交货。到本月底,D公司预付的货款尚未完成,生产成本已为654.38+0.5万元。(其中生产人员5万元,测井资料65438+万元)

借方:银行存款35万。

信用:预付35万。

借:生产成本150000。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5万元。

原材料100000

5.向E公司销售一批备件,该批备件的售价为654.38+0万元,实际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提货单已交给E公司,E公司开具了期限为3个月、到期日为654.38+02.654.38+00的含税商业汇票。由于空间限制,E公司推迟了下月23日交货。

借方:应收票据1170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80万元。

信用:库存80万件商品

6.与H公司签订设备维护服务协议。本月底,维修服务完成并通过H公司验收。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42.74。增值税26,已经到账了。完成维护服务发生的相关费用为65,438+004万元。(假设都是维修人员的工资)

借:银行50万。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42.7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万(= 42.74× 17%)。

借方:人工费10.4万元。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10.4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654.38+00.4万元。

贷款:人工成本10.4

7: M公司退回2010年2月28日购买的商品,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60000元。实际成本47000元,销售时已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如未收款,发现退货原因符合原合同,本月底已办理退货手续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借:应收账款-M公司70200元。

借:库存商品47000。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