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代理人的代理词
法律主观性:
民间借贷案件代理词的书写格式为:审判长、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受原告委托,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我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查阅了案卷,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以下意见:阐明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并提出建议。
法律客观性:
民间借贷一审委托代理人:受原告王委托,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李颖律师担任王与张、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律师严格按照大竹县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的要求参加了今天的庭审。代理律师在本案中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原告代理。在此之前,为了彻底了解案情,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