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开户有什么要求?
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人身份证;5.开户许可证;
6.刻制的登记卡(所有材料需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分行需要开立银行账户许可证: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立);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您开立银行账户);7.开户申请(结算时需要);8.公章、财务章、企业名称章。
公司因不具备法律要件或违法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设立,此时违法分公司所发生的债务由发起人承担。分公司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凭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立自己的账户。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规章制度可以由总公司制定,分公司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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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总部。它是其附属机构的领导机关,对其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和人事拥有控制权。在中国,公司的居民身份是由其总部所在地决定的。总部设在中国的公司是中国境内的税收居民公司,对中国承担无限纳税责任;总部不在中国的公司不是中国的居民公司,只对中国承担有限的纳税责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是指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也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只能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采取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并根据业务的分类和地域范围,在公司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