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市场上“融资”有几种方式。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1,国内证券市场:事实表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进程加快;此外,未来计划中的创业板市场将为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开辟道路。中小企业可以关注这个市场,了解相关政策和规范,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进入国内证券市场。
2.香港创业板:香港创业板创立于2000年。虽然已经运行了几年,但市场规模、单次发行融资额、二级市场运行状况都不尽如人意。香港证券监管部门仍在积极鼓励内地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如果中小企业资产质量好,产品科技含量高,有一定的现金流,愿意支付约占融资额1/4到1/8的中间费用,仍然可以利用这个市场作为融资方式。
3.海外创业板:除了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外,新加坡、加拿大、澳洲和新西兰都设立了创业板,为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和融资。一些新兴市场,如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的创业板,欢迎科技企业在中国上市。从已在这些市场上市的内地企业来看,尽管门槛高、程序复杂,但融资额相对较大,通过增发和配股再融资的机会较多,市场表现良好,有利于上市公司扩大当地影响力和产品进入当地市场。
4.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在中国方兴未艾。各地纷纷建立股权和资产交易的中介市场。产权交易相对规范,对出售的资产和股权有相应的价格评估体系,交易方式基本市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可以将部分股权专利(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在产权交易所上市,既可以解决企业内部的资金短缺,又可以增加现金流;也可以为进一步的资本市场运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5.上市公司M&A:传统行业上市公司面临产业转型或升级,需要利用IPO资金开发科技含量高的新项目。相比之下,通过并购整体条件更好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比新世界的同类项目更有效。因此,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积极联系具有产业关联性的上市公司,为其寻找收购股权或资产、专利、项目的机会。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可以为自身发展开辟一条融资渠道,还可以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6.大集团公司托管:中小型科技企业可与产业关联度高、产品和原材料上下游关系或技术资源共享的大集团公司(国企或民企)建立委托关系,即将其纳入大集团公司的管理“部门”,充分共享资金、技术、信息、市场口味和人才。
7.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多用于新项目,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利率,期限2至3年。一般市场上大企业发债多。中小企业如果有高利润的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可以用这种方式筹集资金。关建要解决债券承销、利息支付、及时还款等具体问题。
8.发行信托产品:信托产品是近两年市场上的热门产品。一般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为一些大型基建项目进行私募融资。给投资人的利率比同期银行高,信托佣金需要支付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产品是创新的金融产品。如果中小型科技企业有成熟的开发项目和良好的盈利模式,可以尝试委托投资公司以这种方式协助融资。
9.资产证券化:中小企业将其资产抵押给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发行相应的等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债筹集的资金由中小企业使用,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通过专门的市场进行交易。
10.资产持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资产将净资产分割成股份,通过MBO(管理层持股)、ESO(员工持股)、向特定股东出售股份等方式筹集资金,实现股份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