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承接了一个工程项目,想在在建项目中公告。怎么写呢?谢谢你。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一)

——学习第56号令的体会

为规范工程建设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国家九部委联合颁布2008年第56号令和;试行规定》,并在附件中编制发布了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可选择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试点实施。

工程建设招标文件的编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招标活动的成败和工程项目的后期实施,对业主影响很大。过去招标时,不同行业使用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版本不同,承包合同的适用性也不一样,基本属于碎片化状态,文件的编制随意性大,行业之间没有统一规范。其中:规范的制定不明确;定价方法未知;合同专用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工程预付款、履约保证金、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的编制存在漏洞。);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清楚;区块划分不合理;工期不科学;现场情况不清楚;列出错误和遗漏;存在评标条件不公平、评标规则不明确等诸多问题,给业主后期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和困难。由于招标项目操作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上述诸多问题,工作难度很大,迫切需要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一个与国际接轨、统一可行、可操作性强、便于工程项目实施、也便于管理监督机构指导监督的施工招标文件模板。

国家九部委为提高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维护“三公”和“诚信”原则,结合国际惯例,以FIDIC合同条件为主要合同条件编制的2007版标准文件,符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适合我国国情,为招标活动的参与方提供标准化的文件版本,加强各行业招标。

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不同于单项设备采购或材料采购,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特殊性。由于建设项目的行业和专业不同,每份招标文件的编制都不一样,根据项目特点和招标人要求编制的专用合同条件也会不同,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就更不一样。56号文件规定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同时规定第三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集中在“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有鉴于此,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接代理项目后,如果各行业尚未制定自己的标准招标文件,应与招标人协商,对标准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以及之前的所有附表和附表进行编制和完善,以编制完整、规范、适用于项目运作的施工招标文件。

研究了标准文件,看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比较合理。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以及不同建设项目需要招标人确认的问题,按“条款号”进行汇总,综合归纳。这样既方便了招标人对项目的陈述,也方便了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的了解,使用起来非常简单。特别是在“编制内容”中提前设置了选项,这样即使是一些不熟悉本项目施工的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能提前知道要与招标人协商的问题是什么,便于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沟通,更便于监理方的审核和监督。随着业主和施工企业对标准文件的日益熟悉,不同施工项目的要求只需在“预附表”中即可了解,从而简化了繁杂的文件和条件。《试行规定》第七条还规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得与正文内容相抵触,也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文件时予以注意。

下面就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十二项内容,分别谈谈笔者以往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学习标准文件的体会:

一,项目的编制概述

在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描述项目概况的目的是帮助潜在投标人了解项目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位置、规模、地质特征、气候条件、场地条件、工程条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形式和数量、层数、主要建筑内容、对周边环境的要求、设计标准)、施工前准备和地质资料等。

如果是一般民用建筑,可以简单一点,但也要说清楚。最起码要写明建筑位置、数量、建筑面积、层数、高度、总高度、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屋顶形式、场地条件等。如果建设项目是小区或组团,可以编号,按结构形式或类似图纸分块后说明。如果每个建筑项目的用途和结构都不一样,一定要一一介绍清楚。

工业建设项目概况的技术要求应描述得更详细、更清楚,如抗渗、防火、耐温、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采用的技术和安装的设备等。有些工业建设项目的结构很多,如各种水池、地下通道、烟囱、塔、炉体等。,它们的技术要求特殊而复杂。一般要根据各单位的项目来陈述他们的特殊要求。

投标人已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概况可以简单写出,但应写出项目概况、地质特征、气候条件、建筑规模和特点,以便投标人在项目概况中基本了解项目概况。出售招标文件时,除全套施工图纸外,如港口、码头、桥梁等特殊工程,还应附工程附近海域图和施工现场情况图。

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在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应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或初步设计文件中寻找工程概况,或从施工图中寻找并计算。

作为一个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如果你写不出一份简明扼要、清晰易懂的“项目概述”,那你就失败了。

二、投标资格审批。

一般在公告和资格预审中明确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对于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程序和方法。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资质等级要求应根据行业、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等要求进行审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施工条件苛刻(高温、场地狭窄、流沙等。)根据工程类别(面积或体积)、复杂程度(结构复杂、钢结构多、跨度大、高耸、机电设备安装复杂)、工期、分部分项质量要求(如抗渗、耐热、抗辐射、抗震等)。).对于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需要区分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视其覆盖面和穿插情况而定。档次不要定得太高,以免排斥有实力有经济实力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数不够,也不要含有歧视性条件,根据个人意图设定。

国家资质统一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总承包资质已按不同体系划分为十二类;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也被划分为60类;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十三类。这些都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级别进行管理和认定的,但是我们国家太大,行政主管部门太多,很多相关部门自行给各种相关企业颁发各种资质证书。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确定投标人的资格是比较困难的。一般要遵循的原则是先看施工总承包,再看专业承包,再看其他部委协会,尽量考虑周全。承包资质的名称和等级一定要写准确,不能有错,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在设置资格要求时,我先说资格预审:如果投标人数量较少,可以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合格制”进行审批;如果考虑投标人过多,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公布资金和资格的比较方法(评分法),可根据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中的“限量制”予以批准。

三。现场勘测和投标筹备会议

“预备会议”和“现场勘察”应由招标机构组织。首先,招标文件中要写明时间、见面地点以及投标人是否自备车辆。招标文件售出后几天,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以便招标人有时间对澄清文件进行讨论和确认)。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机构组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和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的“标前会”和“现场踏勘”。

为了便于操作,节省大家的时间和费用,最好将“标前会”和“现场踏勘”一起组织,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程序、时间和注意事项。“标前会议”和“现场勘测”分四步完成:

程序1:组织标前会议,介绍项目;程序二:踏勘现场,介绍现场情况;程序三:召开面对面的质疑澄清会;程序4:总结会议记录并分发问答文件。

“预备会议”和“现场勘察”的组织和操作,很能体现一个机构及其项目经理的水平和能力。在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中,做到严谨规范并不容易(当然项目现场环境简单,技术条件不复杂,另当别论)。会议组织拖拖拉拉,乱七八糟,连人都聚不到一起,我也不知道。

注意: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介绍人介绍现场情况时应听取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意见,避免提问时只给一家做说明,造成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