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汉季良石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锅炉安装及维修;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抽水井测试、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管道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施工;软件开发;工程无损检测;阀门和常压容器的制造和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管道阀门配件、电线电缆、钻采配件、化工石油产品的销售。(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

公司的组织运作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守法经营,以人为本,和谐共赢,科学发展。

2.所有者决策、经营执行、监督管理相对独立,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3、明晰产权,保值增值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责、权、利明确、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履行对员工、公司和社会的责任。

5、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规范运作,有序运行,推进管理现代化。

6.依法诚信纳税,维护股东、职工和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7、目标管理原则。各部门、子公司、项目部及员工必须顾全大局,自觉、主动、创造性地履行职责,积极加强相互协调配合,齐心协力,以奉献、聪明、智慧实现公司目标,多做贡献。

8、统一指挥的原则:

(1)各级组织成员必须接受上级领导,下级对上级负责,向上级报告工作。

(2)为加强分级管理,实行一级负责,不准请示汇报工作(紧急情况除外)。

(3)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一切有关事务,不得上交矛盾和问题或推诿责任。

(4)上级充分授权下属管理者胜任工作,授权后下属必须积极完成。

9、维护公司权威的原则。各级组织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和指示,维护公司的集中管理和公司领导的权威,保持政令畅通,不搞碎片化政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10,属地管理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在其所在地依法注册,实行属地化管理。

11,独立操作的原则。子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向公司缴纳相关费用。股份有限责任。

(1)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单项合同额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小型化工、石油、石化项目的施工。

注:化工石油工程是指化学工业、石油石化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和辅助工程。

中型化工石油项目是指:(1)生产能力65438+万t/a以上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项目;(2)5万立方米/日及以下的天然气处理项目;(3)65438万吨/年以上的炼油项目或相应的生产装置;(4)110000吨/年以上的乙烯项目或相应的生产装置;(5)65438+5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6)65438+20万吨/年磷铵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7)16万吨/年硫酸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8)30万吨/年以上的纯碱项目、5万吨/年以上的烧碱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9)2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化纤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10)投资1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添加剂、试剂等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11)20万套/年以上轮胎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小型化工石油项目是指:(1)65438+万t/a及以下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项目;(2)5万立方米/日及以下的天然气处理项目;(3)654.38+50万吨/年及以下合成氨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4)65438+20万吨/年及以下磷铵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5)654.38+60万吨/年及以下硫酸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6)30万吨/年及以下纯碱项目、5万吨/年及以下烧碱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7)2万吨/年及以下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化纤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8)投资65438亿元及以下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添加剂、试剂等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9)20万套/年及以下轮胎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二)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二级:

可承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公共工程、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注:一般工业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采矿、冶炼、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等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3)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可承担直径1.6m及以下的混凝土管道和直径250mm及以下的其他管道工程;80米及以下管道穿越及穿越工程;20000立方米及以下储罐生产及安装。

注:管道工程包括钢管、铸铁管、玻璃钢管道、混凝土管道等的制造和安装。用于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气、热力、纸浆、砂浆、水、水和排水,以及配套的站场工程。

(4)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五)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1、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畜禽粪便沼气工程;单罐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下厌氧。

生化处理池项目;

2、单台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项目;20吨及以下工业和集中供应

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3.小型工业项目中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和工业废物的综合治理项目;

4.一级及以下医院医疗污水处理项目。

(六)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24米及以下;

(二)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注:房屋建筑工程指工业、民用和公共建(构)筑物工程。项目内容包括

地基与基础工程、土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5。室内外装修工程,上下。

水、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二、工程监理资质

(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1)一般公共建筑:14层以下;跨度小于24米(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

(2)高层建筑工程:高度在70米以下;

(3)住宅项目: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14层以下单项工程。

(二)化工石油工程乙级监理

(1)油田工程:原油加工能力1.5万吨/年以下,天然气加工能力1.5万立方米/日以下,生产能力50万吨以下及配套设施。

(2)油气储运工程:8MPa以下压力容器;65438+万立方米/台以下的油气储罐;120km以下长输管道

(3)炼油化工: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年以下的初级加工及相应的二级加工装置和后处理装置。

(4)基础原料项目:年产30万吨以下的乙烯项目;年产4万吨以下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及化纤工程。

(5)化肥项目:年产20万吨以下合成氨及相应的后处理设备;年产24万吨以下的磷氨项目

(6)酸碱项目:硫酸年产量654.38+60万吨以下;烧碱年产量在8万吨以下;纯碱年产量在40万吨以下。

(7)轮胎工程:年产量30万套以下。

(8)核化学工程及加工工程:年产1万吨以下的铀转化化学工程;年产100吨以下的铀浓缩项目;总投资小于1亿元的乏燃料后处理项目;年产200吨以下的燃料元件加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9)医药及其他化工:总投资不到6543.8亿元。

(三)市政工程监理丙级

(1)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支路工程、立交桥、地下通道工程。

(2)给排水工程:2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1万吨/日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 m3/s以下的给水和污水泵站;5立方米每秒以下的雨水泵站;直径为1米的供水管道;直径在1.5m以下的排水管道

(3)燃气热力工程:供热面积小于50万平方米的热力工程。

(4)垃圾处理项目:500吨/日以下的垃圾焚烧和填埋项目。

(5)风景园林工程:总投资小于10万元。

注:1。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专业工程类别二级(含二级)以下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专业工程类别的三级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理业务。

3.以上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三、工程设计资质

(一)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B类1,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资金不足10万元的油田技术改造项目。

2.生产能力1.5亿立方米/年及以下的气田地面工程;15万元以下气田技术改造项目。

3.年输油能力600万吨/年或输气能力小于2.5亿立方米/年的管道工程,或长度小于120KM的管道工程。

4.投资额低于8亿元人民币的海洋石油项目。

5、库容小于8万立方米(单罐小于2万立方米)的原油储存;储气能力小于65438+50万立方米的天然气储气库(单罐小于50万立方米)。

6、原油25万吨/年或天然气25万立方米/日的油气加工项目。

(2)建筑业丙类(建筑工程)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注:三类工程:(1)中、中型公共建筑。如重点中学和中专的教学楼、实验楼、电教楼、社会旅馆、饭店、招待所、浴室、邮局、门诊、百货商店、托儿所、幼儿园、综合服务楼、2层以下商场、多层食堂、小站等。(2)7 ~ 15层有电梯的住宅或框架结构。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面无动荷载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小于30m的烟囱,容量小于80m3的水塔,容量小于500m3的水池,直径小于9m或边长小于6m的筒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