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性:

企业担保的条件如下:1。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2.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3.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不能保证的条件是:1。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公益性机构、社会组织不能作为担保人。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0条规定,在保证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担保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优先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也可以提存。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债权人未经其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