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转让股权的股东会,股东会决议是否仍然有效?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行为,也是股东收回投资的方式之一。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在股权变更登记后生效。向其他外部人转让股权时,必须召开股东会。经半数股东同意,股权可以转让。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购买股权的股东。《公司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如下: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对股东股权转让作出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未亲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股权转让。股东签名伪造的,股东会决议无效。2.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性化和流动性,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时,公司法赋予了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优先购买权。3.非法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无效。4.非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对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已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