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化的几种形式

1978改革开放前,甚至直到20世纪末,国企一直是中国国企改革的编年史。

政府扶持和支持的对象是国有企业的建立,其中政府税收的很大一部分投入到了国有企业中,于是大量的国有企业建立并涌现出来。有些国企是由原来的政府部门转制而来的,比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原来是邮电部,后来在90年代末、本世纪初重组为电信企业,比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我国国有企业是资产归国家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资产投资的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兼具营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的特征。其盈利性体现在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公益性体现在,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经济调控的目标,发挥协调国民经济各方面发展的作用。国企有一定的行政性质。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在国际惯例中,投资或持有50%以上国有资产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我国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国有企业一般指纯国有资产投资的企业。当然,法律也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