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保全是查封还是冻结?
法律分析:是冷冻。1.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大型、难以移动的财产进行查封、就地封存,禁止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限制性措施。2.冻结是指为禁止无形财产权的转移、使用和处分而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如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和债权采取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民事执行财产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数额和执行费用为限,数额明显超标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过标的额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过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财产不可分割,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金融机构擅自解冻人民法院冻结的资金,被冻结的资金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被转移的资金。逾期不收回的,裁定该金融机构以其自有财产在被划转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擅自将被执行人的收入支付给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不追偿的,裁定其在已支付的金额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被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延续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延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继续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