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开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经过什么样的批准后提交给公众:董事会或类似机构。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结论性结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声明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报告的真实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保证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情况。明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形式、领导体制、时间安排和报告方式。

(3)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说明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运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描述内部控制评价所涵盖的被评价单位以及评价范围所包括的业务事项。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应包括企业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描述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流程和评价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方法。

(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识别。描述识别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标准,并声明与以前年度一致;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识别标准,确定评价期末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针对评价期末的内部控制缺陷,阐述了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预期效果。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并在期末整改的重大缺陷,表明企业有足够的测试样本表明与该重大缺陷相关的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中保持有效。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在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下,出具评价期末内部控制有效结论;在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下,不允许得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需要描述重大缺陷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以及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日之间存在重大缺陷的,企业应当责成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