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保护中的雷曼兄弟

在未能找到买家后,曾是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的雷曼兄弟公司15于今日凌晨发表声明,称该公司将于当天提交破产保护申请。消息一出,美元和美国股指期货齐声下跌,预示当天纽约股市可能暴跌。

破产保护

根据声明,将于15日上午向纽约南区的美国联邦破产法院提交破产保护申请的将是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不包括其金融企业。雷曼兄弟的子公司包括雷曼兄弟资产管理公司和从事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的纽伯格·伯曼公司将继续运营,不会受到破产重组的影响。

雷曼兄弟董事会在5438+04年6月努力寻找买家后,做出了申请破产保护的决定。同一天,在美国政府拒绝提供财务担保后,英国第三大银行巴克莱银行决定退出对雷曼兄弟的救助。大约三小时后,美国银行也宣布退出,转而收购美林。

在政府拒绝拯救生命,收购退路被彻底切断后,雷曼兄弟最终决定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一旦申请获得批准,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将在破产法院的监督下走上重组之路。这也将是继专业化垃圾债券公司德崇证券商品公司1990破产之后,美国金融界最大的破产案。

雷曼于2008年9月15日申请破产保护,破产金额达到创纪录的6390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并迅速在全球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成为本轮金融危机全面爆发的标志性事件。

申请破产保护后,雷曼的主体“死了”,最重要的投行业务卖给了英国巴克莱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也被拆分。在申请破产保护期间,雷曼兄弟继续作为雷曼兄弟控股公司运营,所有商业决策都由破产法院监督。

根据美国法律,在破产保护期间,不允许债权人强制偿还债务,这就给了雷曼宝贵的缓冲时间,使其不必急于廉价出售资产,也有足够的时间提出完善的破产重整计划,并就偿还债务的期限和方式做出安排。

在申请破产保护期间,雷曼与高盛集团、保尔森对冲基金等债权人多次举行债务重组谈判。谈判的主要内容是明确还款的优先顺序和比例。雷曼首席律师哈维·米勒(Harvey Miller)表示,谈判过程极其艰难且耗时。"与此同时,我不得不增加降压药的用量."

最终,雷曼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方案,并提交至纽约破产法院,于5438年6月+去年2月获得法院批准。此后,雷曼开始出售资产,清理债务。

雷曼首席运营官约翰·苏科(John Suko)在一份结束破产保护的声明中表示,经过近三年半的破产保护,雷曼终于进入了最后的清算阶段,并开始向债权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