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法人,公司目前有信用贷款。对我个人按揭贷款有影响吗?
依法设立的公司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公司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非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擅自占有或者处分公司财产。法定代表人家庭成员的经济纠纷与公司无关,由相应的家庭成员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股权,家庭成员经济纠纷涉及金钱给付的,可以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利,包括查封财产的行为。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法律允许,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允许债权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扣押财产:1。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超过约定期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扣押债务人的财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债权人未按合同约定提前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行使留置权。(2)债务人的调查与债权人根据合同占有的财产无关的,留置权不能发生。(3)债务人的债务未达到履行期限,不能查封债务人的财产。因到期不履行债务而使债权受到侵害,需要适当行使添附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债务未达到展期间,债务人在此期间仍可履行债务,没有必要扣押。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扣押抵押物,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其债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代表公司从事一些与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所以他需要承担很多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当然权力也很大。根据我国法律,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信用贷款。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为18周岁至65周岁的自然人;借款人实际年龄和贷款申请年限不应超过70岁;具有稳定就业和收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信息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债务履行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从事下列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从事下列高消费和非生活、工作。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的二等舱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的;
(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置非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收费高的民办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