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的五项措施

首先,关于公司治理及其模式选择。我国在设计公司治理目标和完善相关立法时,一方面通过国家强制性立法确定统一的公司治理基本模式,另一方面立法应允许公司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权力分配和制衡模式。新《公司法》很好地体现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治的原则,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如股东代表诉讼、被告方举证责任、委托表决权征集等。并且这些系统的有效性正在被实现。

第二,多层次的公司治理制度框架。公司治理的法律体系类似于一个金字塔,最基础的是公司内部规则和自律场所、组织的业务规则,中间层次是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最后是最低但有效、有约束力的公司法强制性规则。这种结构可以实现宏观可控、中观可调和微观可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