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管理工作有哪些?

示例:

科技管理系统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给排水一体化要求,进一步提高科技工作管理水平,对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原科技工作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部门、水厂、分公司、污水厂、排水工区、泵站、泵站管理及科技项目需要集团拨款的各业务单位。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

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为服务集团公司技术生产和科技进步而开展的创新性、探索性研究开发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由总工办(以下简称总工办)归口管理,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管理,以及项目的最终验收。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立项:

(1)公司各单位每年10月底前申请科研项目,向总工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2)各单位申报科研项目时,应结合自身实际科研能力向总工办申报。

(3)公司计划项目、上级交办项目和其他单位委托的科技项目,在征求承担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公司直接立项和交办。

(四)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上一年度科研项目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启动新的科研项目,同一负责人一般不得负责两个以上科研项目。

(五)申请科研项目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科技项目计划表;

2、工程预算表;

3、必要时,提供项目意义、技术状况和预可行性报告;

4.上述内容的电子文档。

(6)集团公司每年年初召开由相关领导、相应部门和专家参加的项目论证会,根据办公厅研究意见确定当年科研项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前下达科研项目立项计划。

(七)对于上级交办、其他单位委托且下一年度未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司所需的新增和追加资金均按上述科研项目立项程序申报;如果不需要新增资金,每年只需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办公厅汇总备案即可。

(八)为鼓励集团多元化经营单位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原则上项目自行选择,资金主要自行承担。也可以参照上述内容申请集团公司立项。集团公司根据情况选择性立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一)科研项目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进度计划、技术路线、详细预算等。)并提交总工办审核(必要时要求补充、修改或组织专项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承办单位正式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实施方案的,取消项目。

(2)科研项目实施中的成本管理:对于没有财务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处室,费用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直接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即时报销;项目负责人每季度将支出情况上报总工程师办公室,对照预算内容进行审核和存档。

有财务的基层单位,原则上先从单位流动资金中垫付,然后由总工办按季度(或按实际进度)按预算审核,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在集团财务中报销或拨付。

(三)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许可,严禁承担单位转包科研项目。合作研究需要在项目申报时说明。

(四)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对项目进行总结并整理相关材料,报总工程师办公室归档,包括:

1、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考察、研究报告、相关合同等。);

2、科技项目成果分析报告;

3.项目费用决算清单;

4.项目成果自我评价意见;

5.必要时提供试验报告、技术数据、竣工图等资料;

6.上述信息的电子文件。

(5)根据项目的结果,总工程师办公室将安排项目以某种方式结束(终止、评估、验收和鉴定等)。)经总工程师批准后。

(六)对于项目完成情况好、效益明显的科研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将酌情对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七)对不遵守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使项目严重逾期,擅自改变实施计划,支出预算外费用,无正当理由严重超支的,视情况追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人的责任,并相应取消今后承担项目的资格。

(8)科研项目完成后,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总工程师确认后上报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参考。

第三章技术改造项目管理

第七条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为解决实际生产问题、优化生产工艺、提高效率而进行的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技术改造或设备改造项目,包括推广“四新”项目(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

第八条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由各单位具体上报集团公司运营部。但涉及重大生产工艺和重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前应征求总工程师办公室的意见。同意申报的,应随申报一并提交总工程师办公室的意见。

第九条技术改造项目一般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实施的具体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和费用管理一般由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一条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由责任单位向项目归口部门(包括总工办、工程部、设备部、调度中心等)提出。).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组织涉及给排水主要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的大型新建和扩建项目,其前期规划、论证、项目审批等技术工作由办公厅牵头。项目后期由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总工办予以配合。

第四章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总工办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具体管理措施请参见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总工办负责集团公司的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和技术信息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请参照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总工办负责规划和组织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对外技术交流,公司各职能处室配合实施。

第十六条各生产基层单位明确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流程》、《内部技术规程》等技术文件应及时报公司总工办备案,需要上报相关上级单位的,应报总工办审核批准后上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