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的借贷方式及其风险防范
今天,我们的话题是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农村小额贷款是金融机构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或担保的贷款。以“一次性审批、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手续简便,利率优惠。小额贷款保险是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时,保险公司为贷款农户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涵盖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市场潜力巨大
小额信贷保险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发展迅速,发展潜力巨大。
第一,承包商多。目前,市场上有许多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还有许多其他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这些金融机构拥有完善的金融产品、雄厚的资金实力、便捷的销售网络和庞大的优质客户,为保险公司开拓小额贷款保险市场提供了优质的发展渠道。
二是国家政策支持。“三农”的发展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首要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互动机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陈文辉,
2009
年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保监会将推动小额保险和小额信贷的全面合作,并与银监会共同研究促进小额保险和小额信贷发展的监管措施。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小额信贷和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三,市场潜力巨大。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为例,截至2008年6月65438+10月,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贷款878.47亿元。
328.28万户,涉农贷款总量占全省银行结构的98%以上。以中国人寿公司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0.3 ‰和50%的保险费率。
按保险费率计算,仅农信社意外险保费就超过6543.8亿元。
第四,保险公司热情高涨。小额贷款保险业务以其市场潜力大、客户质量高、成本低、效益好等独特特点,成为保险公司开拓新市场、创新新渠道、寻求保费规模和利润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各保险公司都想尽办法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这项业务上,积极发展这项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5438年6月+2007年2月,全国共有28家保险机构经营农村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5.4亿元。
2008年以来,中国人寿忻州分公司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和方式,采取“农户+小贷+”
小额保险在小额信用保险业务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积累了一些经验。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小额贷款保费收入为765,438+09.38。
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做好六字文章
小额贷款保险是一个全新的市场。加快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可以从以下六个字入手。
“高”——志存高远。具体来说,第一,保险的定位要高。我们要充分认识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巨大潜力,将小额信贷保险置于保险公司服务“三农”、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为业务发展明确定位、指明方向。第二,要高度重视。小额信用保险业务应作为市县公司发展创新意外险业务的重要途径。公司的重视和支持是小额贷款保险业务成功起步和快速发展的前提。
“诚”——沟通要真诚。在销售渠道上,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属于代理业务,赢得合作单位尤其是合作单位的接受和支持,成为打造发展平台的关键。在开展商务公关工作时,要特别注意以真心诚意赢得合作单位的认可和支持。合作单位的认可和支持是赢得发展平台,赢得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合作的关键。
“实”——基础要扎实。在发展小额信贷业务时,应根据业务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需要组建专门的销售团队,保证开展此项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保单交接、保费划转、网络维护等实际业务需求。二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可以参照银行分行客户经理的方式,制定切实有效的小额贷款保险管理员考核激励办法,建立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团队发展机制,充分调动一线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组织专项培训,提高销售技能。在实际业务中进行产品特性、企业管理实务、资金转移、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销售技巧,尽快提升销售业绩。
“带”——发展需要带。在组织推广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竞赛中,可以根据合作单位小额信贷投资额的大小和所处的地理位置,构建典型的区域发展模式,构建以点带面的发展格局。为了在实际操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需要及时总结提炼先进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并迅速推广。通过树立典型、做出示范,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将有力推动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的发展。
“还好”——工作应该没问题。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发展中,细节决定成败。第一,在加强公关和增进感情上要小心。二是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上一丝不苟。比如及时上报业务发展进度、保险案件赔付限额、保费和手续费划转等,要准确高效。通过精心的情感培养和细致的工作,为业务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和工作氛围。
“快速”——索赔应该快速解决。“保险最好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服务,尤其是理赔服务。根据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的特点,建立服务和赔付绿色通道。在信息完整的前提下,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现保险公司反应迅速、服务便捷的优势,让合作单位增加对保险公司实力的认可,增强业务合作的信心。
齐心协力开拓进取。
面对小额信贷保险的广阔市场,只有结合智慧,科学发展,才能不断拓宽小额信贷的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合作成果。小额信贷保险成功推出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快速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发展:
首先,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要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小额贷款保险的办理程序、保险待遇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二是搞好挖潜。在拓展销售领域的同时,注重挖掘网点产能潜力,根据网点贷款额度、承保比例等指标,拓展与合作单位的合作,精耕细作小额贷款保险业务。
三是严格管理,严控风险。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管理制度、开展风险排查等手段,消除业务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为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生命线。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农民群体的分化,农村金融需求逐渐多样化,包括消费信贷需求、生产经营贷款需求和创业贷款需求,这些需求在融资规模、期限和风险上都存在较大差异。小额信贷在提供基本信贷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和生产中的资金困难、有效缓解农民资金需求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与目前整个农村市场的资金需求总量相比,仍然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营运资金来源狭窄。
目前,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唯一被默认的资金来源是外国或国际组织的援助和部分扶贫贷款。然而,这种外部捐赠具有不可持续或不足的局限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的特点是农业经济的风险性和周期性,中央银行严格控制存贷款利差。所以目前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收取的利率无法补偿运营成本,无法达到自负盈亏的局面。很多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上述原因使得农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与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和矛盾。
信贷产品相对简单。由于农业生产的区域性和周期性特点,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在规模、用途和期限上都有所不同。农户对小额信贷的基本需求主要来自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必需品的生产领域,但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后,农户的融资需求进一步转向消费信贷。但目前很多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提供生产性贷款,所以对于一些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来说,消费融资的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此外,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大部分农户希望获得中长期贷款,而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贷款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难以满足农户的中长期资金需求。据相关研究显示,在近两年进行过信贷的样本农户中,约60%的农户预计贷款期限为1 ~ 3年,约20%的农户预计贷款期限为3年以上甚至更长,约10%的农户认为期限在1年以下的小额信贷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利率结构不合理。第一,由于很多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不完善甚至缺失,金融机构的信贷运作承担着很大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银行往往通过提高利率来防范风险。第二,由于银行在调查和评估农民的各种需求和信用风险方面产生的费用,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很高。小额贷款机构只能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弥补成本。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说,利率就是资金的收益率。但是,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农民的生产成本,是消费成本。所以站在农民的角度,自然希望利率越低越好,甚至零利息。据相关研究显示,约90%的农户期望小额贷款年利率在5%以下,只有约2%的农户表示可以接受约10%的贷款年利率。屯昌有学者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民对小额信贷的满意度与政府补贴有很强的相关性,即如果小额信贷没有政府贴息,那么农民对小额信贷就不满意。
根据笔者在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的调查,样本农户中,有借款的农户有130户,其中向亲戚朋友借款的占59%,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占13%,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占18.5%,向钱慧借款的占18.5%。可见,只有31.5%的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
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首先,小额信贷的核心是商业,而不是免费的慈善捐赠和政府扶贫贷款。但由于政府部门宣传力度不够,农户认知能力有限,部分农户可能将小额贷款等同于国家扶贫资金,降低了还款意愿,形成信用风险,给小额贷款机构带来较大损失。其次,农业生产弱,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没有保障,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加大。最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额贷款机构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格的资信调查和在发放贷款前提高贷款利率来防范风险。借款农户会因主客观因素的变化而改变贷款质量。而银行没有严格执行贷后审查,缺乏相对完善的贷后机制来帮助农户实现投资并获得回报,降低了贷款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不足。政府扶贫小额信贷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的平等和稳定,而不是追求盈利。但是,商业小额信贷机构与此不同。作为企业,要在维持自身生存的前提下,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获得可观的利润。然而,中国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一些限制是严格的。比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以银行贷款进行投资,只能利用股东有限的自由资金开展业务。这种限制使得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缺乏稳定、充足的后续资金来源,无法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信贷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增加了信贷资金的风险。
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
扩大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引导农村资金回流。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高、利率低,正规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资金外流。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如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政策,引导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同时,适当放宽利率浮动区间,对农村小额信贷实行弹性利率。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可根据农户收入、信用记录、风险等情况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并可将风险水平与贷款利率水平挂钩,补偿风险损失。在资金来源方面,可以将非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的监管范围,合理利用民间闲置资金,扩大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允许经营良好的小额信贷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在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再融资。可以借鉴孟加拉模式,资金来源于会员存款、营业收入和批发资金。
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与当地政府共同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从多个层面获取充足的信息,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实现信息的享受。同时加大小额信贷宣传力度,强化农民法律意识,明确违约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可以借鉴孟加拉小额信贷的“联合担保”模式,用贷款团队成员的相互担保代替传统的抵押担保。对于银行来说,提供抵押物是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有效措施,但对于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来说,大多是贫困农户,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这种“联保”模式可以使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被贷款团队成员的相互监督与相互负责所取代;银行和分散贷款人的关系也变成了银行和小规模集体的关系。因为贷款协议小组成员都比较熟悉,一个人违约会牵连其他成员,失去贷款资格。这将有助于银行节省发放贷款前的管理成本,也降低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的困难之一是农民缺乏足够的抵押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物的规定过于狭窄。很多贫困农户一方面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另一方面以土地作为抵押物还面临很多法律上的困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无法贷出资金。因此,对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有着强烈的现实需求。根据《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的规定,建议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民和农村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可以用动产作为抵押物。从事传统农业产业的农户可以用农产品和水产养殖产品或者用产品的未来收益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这种方式仍然需要很多细则和配套设施。
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建议小额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捆绑销售。农业生产中客观存在各种自然风险,这些风险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农民生活和经济收入产生破坏性影响,从而造成农村小额信贷的高风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自然风险和灾后快速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对于保证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稳定农民的生产收入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适当放松利率管制,改善利率结构。利率的过度管制扭曲了资金价格,使得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小额贷款机构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增加小额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使利率与市场利率保持一致。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增加金融产品的供给。除了短期小额贷款,他们可以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的计提,并根据所提供产品的种类和期限适当定价。利率上升的同时,要加强贷后管理。当农民遇到自然风险时,可以帮助他们重组还款计划,以保证他们的还款能力,避免因利率提高而产生更大的坏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