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售电公司的必备条件

设立售电公司的必备条件:

1.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其总资产的20%;

2、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3.增加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适合从事配电业务,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职业经理人和5名具有中级职称的职业经理人;

4.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岗位培训证书;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培训,配备安全监管人员;

6.有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器、设备和维护人员。委托有资质的承包商对外承包的,应当承担监管责任;

7.有与配电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现场设备和人员;

8.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和保障供电服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