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上海跨境担保、内保外贷的目的是什么?
1.国内保险和国外贷款项下的资金运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经营范围外的关联交易,不得编造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交易。
(2)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从境内借款、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将担保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2.担保项下资金不得用于境外机构或个人对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债务人使用担保项下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机构的股权或债权。
(2)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取得境外目标公司股权,且目标公司50%以上的资产在中国境内。
(3)担保项下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人本人或其他境外公司承担的债务,原融资资金以股权或债权形式直接或间接汇回国内。
(4)债务人使用保函项下资金向境内机构预付货物或服务的贸易货款,且付款时间较提供货物或服务时间超过1年,且预付金额超过1万美元和销售合同总价的30%(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或合同服务时,完成的工作量可视为交货)。
3.内保外贷合同项下发生以下类型的特殊交易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内保外贷项下的担保责任为境外债务人发债项下的还款责任时,境外债务人应由境内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发债收入应用于与境内机构有股权关联的境外投资项目,且相关境外机构或项目已按规定获得境内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或确认;
(2)境内保险借款合同项下融资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取得其他境外机构股权(包括新设境外企业、收购境外企业股权及向境外企业增资)或债权时,投资行为应符合境内相关部门对境外投资的规定;
(三)境内保险贷款合同项下义务为境外机构衍生交易项下支付义务时,债务人从事衍生交易应当以止损保值为目的,且与其主营业务范围相符,并经股东正式授权。
以上内容供大家参考。请参考实际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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