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会计法的处罚

法律分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指使或者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