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股东名册具有法律效力。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是,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股东名册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和住所、股东的出资额等。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这说明股东对公司的活动有知情权,也说明股东有监督权,并在知情的基础上实施监督;

2.公司增资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这说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增资方面,特别是在公司发展方面有优先权;

3.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这说明公司成立后,股东可以不退股,但并不禁止转让出资。

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如下:

1.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虽然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要求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但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有效地进行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签署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等法律行为。

2.法人股东应该是能够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目前禁止各类国家机关经商、办企业,因此不能成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但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可以作为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

3.一个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为了避免公司作为自己股东的双重身份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防止公司收购和持有自己的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减少,以及可能出现的上市公司操纵公司股价的现象,各国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其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为了便于承担公司的设立责任,便于参与和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综上所述,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应当按照约定,就有关法律问题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起草、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

(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行使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