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信托合法吗?

法律分析:法律。其业务范围涵盖基金信托、动产信托、房地产信托、证券信托等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信托业务,以及基础产业、房地产、商业、金融机构等投资基金业务、企业资产重组业务、并购及项目融资业务、企业理财业务和自营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九条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和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和状况。(五)受益人获取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规定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产生方式、信托终止的原因等事项。

第十五条信托财产不同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信托设立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被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为其继承或者清算财产,但受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被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信托受益权为其继承或者清算财产。

第五十一条信托成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二)受益人对其他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三)经受益人同意。(四)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终止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