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可以是同一人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能为同一人。董事和经理可以是同一个人,监事必须是别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提名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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