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哪些情况?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时间。(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为: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时间。(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