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员构成
法律主观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这样设置的:一是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整个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需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第二,董事会。董事是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可以有一名或多名董事,多名董事可以组成一个董事会。董事会需要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一般来说3到13人,看公司规模和公司需求。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职位可设可不设,可有1人以上。第三,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按适当比例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所以,我们总结一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首先需要投资人,股东参与出资。股东组成股东会,制定公司章程,选举董事和监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列设置,但同时监事会有权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