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自律的承诺
诚信自律承诺1一、诚信自律承诺
作为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我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并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其他与评标有关的信息。
4 .自觉抵制非法招标活动,协助和配合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第二,避免承诺
我受(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邀请担任项目(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评委。本人郑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同意取消本人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招标人或者投标人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负责人或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4.因在招标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依法应当回避的其他人员。
承诺:
20xx年月日
廉洁自律承诺2元旦、春节将至,正值全县开展学习讨论贯彻活动,为积极响应省纪委常委会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发出的文明廉洁过节的倡议,落实省委要求, 省纪委“铁的纪律、铁的军队、铁的拳头”和市纪委“以实际行动,坚持文明过节,廉洁自律,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将接受监督。
1.带头拒绝违规收受和发送礼品、礼金、有价凭证、提货凭证、电子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
2.带头拒绝参加旅游、度假、健身、娱乐、宴请等活动。,可能影响公务人员用公款公正执行公务或者管理服务对象的;
3.带头拒绝出入私人会所;
4.带头拒绝借培训中心、内部食堂之名搞奢靡享乐、吃喝玩乐;
5.带头杜绝违规用车;
6.带头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公开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的,按照违纪上限追究责任。
1.严格执行诚信守则。
2.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3.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4.坚决管好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5.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或者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日历、对联等物品。
6.不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鲜花、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除外)。
7.不用公款购买和发放各种会员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8.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9.公款吃喝、旅游、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10.不要年终以各种名义乱花钱,乱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11.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12.没有公车私用。
以上承诺,绝不弄虚作假,愿接受社会各界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和纪律处分。
单位(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负责人(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年月日
廉洁自律承诺第三章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树立监督员良好形象,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纪行为,本人特此作出以下承诺,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如违反承诺书条款,本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追回相应经济损失。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依法办事,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为工程提供质量监督服务,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工作中不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如实收集、整理各类材料和档案,不做虚假材料或“账外账”,对自己签字认可的各类材料负责。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索要回扣、好处费、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向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与被监理方就工程承包、工程造价、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等业务活动进行私下协商,实现互利共赢,不干涉施工方的自主经营和工作安排,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原则。
6、遵守社会公德,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营占公共资源。
性活动。
7、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在聘用单位从事监理工作,不擅自离职,对于因个人擅离职守给项目或聘用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作单位(盖章):
日期:
承办人签名:日期:
廉洁自律承诺第四章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管制”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管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镇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工矿企业负责人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镇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工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镇直属单位和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政府和政府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部署和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属各单位和工矿企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和落实镇直属各单位和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镇直属各单位和工矿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领导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六)及时对镇直属各单位和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作出安排,并监督检查;
(七)落实镇直属单位和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
镇直属各单位和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镇直属各单位和工矿企业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部署和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二)受镇直属单位和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委托,主持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和参与镇直属各单位和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
(四)监督检查镇直属各单位和工矿企业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监测安全生产专项目标和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启动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镇直属各单位和工矿企业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镇直属各单位及党委、镇直属单位、工矿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部署和指示;
(二)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验收;
(三)督促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检查;
(四)组织领导工作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督促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责任评估
(一)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2)今年年底写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专题报告,提交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觉接受市安委会组织的考核。
第三,问责制
镇直属各单位和工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事故发生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工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