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具有强制性吗?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是强制性的,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如果达到规定的要求,必须进行。

例如,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业务处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公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无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小于6543.8+0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

6.公司股票交易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

7.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上述(1)至(3)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公告。

如公司触及前述情形(四),应预测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和无商业实质的收入。

公司触及前述(六)情形的,应预测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无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期末净资产。

鼓励触及其他业绩预告的公司披露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无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