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司法》第211条第一款。

法律分析:撤销的八种情形是什么?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营业超过6个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4.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未申请注销登记的;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6.未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检,逾期不接受年检的;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8.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