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控制权的分类

法玛和詹森根据企业决策程序将企业决策分为决策操作和决策控制。前者是指对资源利用和合同结构提出建议并执行批准的决策,即决策建议和执行;后者是指对要实施的提案进行决策选择,对决策代理人的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即决策认可和监督。

哈特和摩尔将企业的契约控制权分为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具体控制权是指可以通过合同事先确定的控制权,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行使。剩余控制权是指事先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使用的权力,是在最终合同中规定的特殊用途之外决定如何使用资产的权力。

阿洪和蒂罗尔将控制权分为形式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形式控制是指理论上由谁来做决策,一般来源于所有权。比如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策权。但拥有形式控制权的人不一定是实际控制权的主体;实际控制权是实际决策的权力,实际控制权来自于对信息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