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一个股东注销如何清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合资公司没有终止,合资方只有两种方式退出经营并收回投资:
股权转让。股东向境外转让股权,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并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备案。外资企业的合营者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如果被撤资股东未经外资审批部门批准,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资公司进行清算,然后根据清算结果制作清算报告,即使合资公司所有投资人在清算报告上盖章确认因被撤资股东而产生的投资和经营利润,基于清算结果的债权债务最终也难以得到法院确认。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未经合营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以清算形式直接回收合营企业的投资和收益,实际上是逃避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基于清算的清算结果无效,基于清算结果的债权债务也将无效。
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用这种方式抽回资本主要是根据公司章程进行的。一般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一定表决权的股东表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方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撤资股东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撤资,也会遭遇撤资无效、抽逃资金的遭遇。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注意几个问题:
如何核实公司资产,是否要求评估,因为公司自己的报表真实性一般不高;
有的合资企业如果一方退出,必然涉及合资公司变更为一人公司,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办理时间上的程序问题,公司是否还有足够的资金返还给被撤资的股东,注意避免先撤资后公司没钱支付的情况,这样两头都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