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偿债基金

偿债基金也叫“减债基金”。国家或发行公司为偿还未偿还的公共债券或公司债券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许多发达国家建立了偿债基金制度。日本的偿债基金制度是根据明治39年的国债整理基金特别会计法确定的。偿债基金:一般只在债券分期偿还时设立。偿债资金一般每年从发行公司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也可以每年从固定金额或发行债券比例中提取。

建立偿债基金的企业,应在“银行存款”科目中设置“外币偿债基金”明细账,进行单独核算。该账户也是外币账户,其余额需要根据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并且它们的源被分别处理:

1.按第一种方法设立的外币偿债基金,按实际购买的外币金额和按市场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偿债基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

2.企业按第二种方法建立的外币偿债基金计提时,应按计提的外币金额和按账面汇率折回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偿债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科目。

3.按第三种方式设立的外币偿债基金,可直接进入《通知》规定的偿债基金账户。因此,收到外汇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按市场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偿债基金科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