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包括中信、光大、中投等8家银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讯财政部网站公布中央金融企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中央金融企业目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名单包括26家金融企业,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根据规定,中央金融企业是指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由财政部管理中央金融企业名单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根据规定,对于因产权变动、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不适宜纳入的企业,财政部将按程序及时调整退出。
以下为《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和原版《中央金融企业名录》:
关于印发《中央金融企业目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金彩[2020]6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关于改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更好地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我部制定了《中央金融企业目录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金融企业目录管理暂行规定
财务和行政部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中央金融企业目录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央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央金融企业,是指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
第三条财政部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管理中央金融企业目录。
第四条列入中央金融企业名单的金融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中央管理领导人员的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
(二)实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纳入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自然被列入中央金融企业名单。符合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金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财政部申请上市,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财政部将根据企业的实质产权关系、控制关系、管理关系、中央金融企业相关制度执行程度、行业代表性、资产规模等因素进行审核确定。
第六条金融企业因重组、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清算等行为导致产权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提供相关材料,财政部将根据变化前后的实质管理关系对清单进行调整。
第七条对因产权变动、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不适宜纳入的企业,财政部应按程序及时调整退出。
第八条纳入和退出中央金融企业名单的企业名单在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金融企业名录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国家开发银行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0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公司
13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光大集团公司
15中国投资公司
16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1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 .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3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5中国殷鉴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