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基金的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1、阳光私募基金是指根据《信托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投资咨询公司作为发起人,投资人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人,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2.信托私募基金一般以“结构性”和“开放式”两种形式存在。
阳光私募基金一般只指以“开放式”方式发行的私募基金。所谓开放,即基金认购人需要承担所有投资风险,享受大部分投资收益,私募公司不承诺收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盈利模式一般是基金管理费总额的2%左右,投资利润的20%作为佣金收入,也就是俗称的“2-20”收费模式(2%管理费+20%利润佣金)。这种2-20收费模式是国际上流行的私募基金收费模式。
“结构化”阳光私募基金是指将受益人分为不同的类别,进行结构性划分,如将受益人分为优先级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特殊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利益分配。这种模式是典型的上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