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5438+2月65438+6月。是国务院批准的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行使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支持其实施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国家注资安全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就汇金控股的金融机构而言,面临的是多部门监管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稳定监管职能,银监会行使行政和资本监管职能,财政部行使金融监管职能,汇金行使股东监管职能。

在易纲和谢平的策划下,中央汇金公司在成立之初就被央行赋予了金融稳定政策执行平台的角色。每次央行召开金融稳定会议,汇金及其全资子公司建银投资都会有代表出席,更何况指导汇金工作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改办就设在金融稳定委员会。同时,汇金公司的5000万注册资本全部来自财政部,但由央行操作。成立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2004年6月动用30亿元人民币向央行征集贷款向交通银行注资。

2004年9月,谢平同时担任金融稳定委员会主任和汇金公司总经理。既是策划者又是执行者的四个月,为2005年的一系列行动奠定了战略基础。2005年以来,中投证券也被央行视为金融企业重组平台,先后重组了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8家证券公司。2005年4月,情况发生了变化。汇金公司仅向工行注资6543.8+05亿美元,与财政部持股50%。财政部的观点是,以前“弱财政”下的安排可能开始改变。

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向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全部股份,并将上述股份注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作为其出资的一部分。中央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

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央汇金公司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代表国家以出资额为限行使国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履行出资人的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任何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干预其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中央汇金控股的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再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殷鉴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公司按国务院要求持有中央汇金公司股权。中投公司的投资业务与中央汇金公司代表国家行使股东职能的行为是严格分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