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表决方式

1.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有哪些?

1.一般情况下,以公司章程为准。章程没有规定的,采用一般资本多数决。对公司一般事务的表决可在公司章程中独立约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的分红方案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有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即可通过。

2、重大问题,绝对资本多数决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电话

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选举产生一名董事。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2.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出席股东大会的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直至股东大会闭幕。

3.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议题明确,决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投票和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的方式,但表决要求:

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过半数同意表决,即同意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总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股东投票的依据是股份数。每股一票,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纪要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和代理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一并保存。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4)企业集团的法律问题也应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足够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一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5)股东大会出席人员一般应为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为行使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