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货币资金管理体系?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建立现金管理责任制。应当配备专职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和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一切现金收支必须以审核签证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账簿要及时登记,按时清点。收支清楚,手续完备,账目一致。不要用白条顶国库,保留表外现金。
2.不要带现金。所有现金管理单位的现金收入必须随时存入银行。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允许用营业收入中的现金进行直接支付。
3.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数额由银行核定,一般不超过企业三天的零星支出。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15天零星支出所需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送交银行。
4.控制现金使用范围。我国规定现金只能用于: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出差人员差旅费;不能转账的集体和城乡居民的劳动报酬;单位之间不足以作为转账结算起点的零星现金支付。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汇款或其他结算方式,不得携带现金或通过邮局汇款。不属于现金使用范围的各种款项,一律以银行转帐结算。
5、严格企业内部审批和报销制度,加强对备用金的管理。
货币资金流动性大,容易成为贪污挪用的对象。因此,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具有重要意义。
货币资金的流入、流出和平衡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流动性产生很大影响。要很好地协调民间非营利组织货币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以维持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在日常活动中,除了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满足正常开支的需要外,还要提前留出安全储备,以满足突发事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