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设立和登记的条件
法律分析:1。分支机构的申请条件: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公司。
二、分支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预先核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3.申请人应当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登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