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化工重要公告

2013年2月6日,潍坊亚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33。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1.未按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

2.未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

3.未按规定披露与亚星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4.2011半年报含有虚假记载。

二、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1.亚星化工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40万元;

2.对陈华森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3.对曹喜波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4.对、张、郝玉江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5438万元。

段落;

5.对王波、唐文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6.对、颜辉、周洋、、韩、、裴、范明华分别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

7.给予、董志、、林平、毕永昌、、崔警告处分。

三。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禁止入市决定。

同一天,中国证监会发布了2014号公告20131市场禁入决定。鉴于陈华森、曹锡波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后果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1。陈华森视为市场禁入人员,自中国证监会公布决定之日起65,438+0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曹锡波视为市场禁入,自中国证监会公布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9月20日,潍坊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让登记确认书》,山东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盐业)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亚星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232,797股。

本股权转让协议(临2012-039)详见公司2012年9月7日的公告。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山东盐业和亚星集团还持有公司55,232,7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438+07.5%,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