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公司员工违法。

这不违法。宣布批评是正常的做法。信息时代的特征之一就是透明,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全民公敌...但不得不承认,现在国内真的没有什么有效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一、什么是通报批评?

虽然这种通报批评的活动在实践中经常被行政机关使用,但其定义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界定。然而,在一些职业中,通报批评的概念只出现在处罚一章中。至于具体执法中如何操作,也没有更详细的实施意见或司法解释来说明。

二,知情批评的性质

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首先,相关法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设置了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限制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就业;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其次,从行政处罚的概念来看,通报批评具有行政处罚的基本要素。行政处罚是国家具体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它是行政的、纪律的和惩罚性的。通报批评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当事人作出的,是其行政职权运行的体现,具有行政性质;而且,通报批评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一种惩罚,通过公布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损害其名誉,具有惩戒性;最重要的是,通报批评是基于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秩序的存在,是对违法当事人的一种惩罚,具有行政制裁性。

第三,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纪律处分。申斥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任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有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侮辱或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令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收容人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