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
保险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是指公司的组成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它是为了达到最有效的管理目的,规定各部门及其成员的职责以及不同职责之间的关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通过其组织结构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承担自己的义务。
保险代理机构组织结构的确定取决于保险代理业务的特点、科学管理的要求和公司的经营目标。由于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如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保险需求的发展趋势、费率条款的逐步市场化,以及自身经营战略的变化,如经营方式的调整、企业文化的建设、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风险和费用内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保险代理机构应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组织结构,并根据业务需要对现有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一家保险代理公司为例,其通常的组织结构是:
(1)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它是公司的领导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不是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列的机构。
(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3)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设三名以上监事,并从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4)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作为无表决权的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
(5)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代理总经理职务。
(6)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保险代理部门的设立和划分可以基于职能、产品、客户、服务和区域。比如按职能划分,业务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可以成立;根据代理人的产品,可以设立机动车辆保险部、企业财产保险部、水上保险部和人身保险部。
保险代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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